长治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制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长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精神,为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第二条 素质拓展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面。本暂行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有益于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形成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的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评价坚持量化为主、定性为辅,全方位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既充分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和潜力的发挥,又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 本科生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学分确定为4学分。分“综合素质拓展”、“专业基本技能”两个主项目核定计算。评分细则由教务处、院团委牵头,各教学系结合不同专业制定,经全部考核通过后可得4个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内应完成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超额部分的学分不能折抵第一课堂学分。学生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和相应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格次)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七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采取“每一学年核计”和“所有学年累加”的计算办法。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按照《长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和所在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学分计算的相关细则,核算上一个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八条 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各系要将每一位应届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累计,并按照如下成绩核定对照表,给出相应的学生素质拓展学业成绩评价。
本科生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与学业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素质拓展 学分累计值 | 4分以下 (不含4分) | 4分~4.99分 | 5分~5.99分 | 6分以上 (含6分) |
学业成绩 | 不及格 | 及格 | 良好 | 优秀 |
本科生毕业时,学院将学生素质拓展作为一门课程,给出学业成绩评价,并录入教务系统,填入教务系统中的“学业成绩表”。在学分栏记载时只要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达4学分以上者(含4学分),一律记4学分。
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院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系书记或主任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查和评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系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及其学分计算,由各系党总支、行政统一领导,各系团总支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参与,共同做好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各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议小组”负责,该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班级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吸纳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该小组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程序为:(1)学生如实填写《长治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议小组据实初评;(3)系团总支认定,汇总填写《长治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经系党政审定后在全系范围公示一周;(4)系团总支将《长治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报送院团委审定。
第十三条 班级、系在审核《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实文本文件、荣誉证书原件、报刊原件、读书笔记等原始材料,无误后方能进行学分折算和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系、学院等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讲座及学生社团等活动情况,如无核实依据,应由指导教师或托管学生社团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表现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荣誉,取消评优评奖及党员发展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长治学院全日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由各系团总支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一届)。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系开展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及学分核算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情况将作为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评优的一个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和各系要以促进人才培养为主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素质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学生当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将作为评选各项院级荣誉以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本科生四年素质拓展学分总分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从2012级本科学生起试行,由院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治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学 号 | | 性 别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 职 务 | | 籍 贯 | |
入学年份 | | 专 业 | |
联系电话 | | E_MAIL | |
素 质 拓 展 活 动 学 分 | 模块 | 类别 | 参与次数 最高级别 | 得分 | 学 分 合 计 |
A 思想教育与 道德素养 | A1理论学习培训 | | | |
A2好人好事 | | |
A3公益活动 | | |
A4文明创建 | | |
B 学科学术与 创新创业 | B1学术活动 | | | |
B2学生讲座交流(报告) | | |
B3小发明、小制作 | | |
C 文化艺术与 身心发展 | C1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讲座 | | | |
C2新闻宣传 | | |
C3文艺创作 | | |
C4文体竞赛 | | |
D | D1英语、计算机 等级 | | | |
D2职业技能证书 | | |
E 社会工作与 社团活动 | E1学生干部经历 | | | |
E2学生社团活动 | | |
总 计 | | | |
本人声明 | 本人声明以上信息真实无误,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班级认证 小组意见 | 辅导员 签字: | 系团总支认证意见 | (签章) |
院团委认证意见 | (签章) | 院认证中心意见 | (签章) |
备 注 |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