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及附加分规定
本规定依据《长治学院学生守则》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方法和附加分的计算进行细化和补充,以有效指导班级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奖学金评定方法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个月进行,一般在第2-4周;
2.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公开、公正、公开、认真开展;
3.每班享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共为全班人数的4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二等奖学金占10%,三等奖学金占25%;
4.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体育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5.附加分在学习成绩均分的基础上累加,累计不得超过5分,超过者按5分计;加附加分后不得冲击一等奖学金。
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学生干部有工作失职者不能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附加分加分规定
(一)担任院、系、班级、社团等团学干部职务
1. 团学干部须任职半年以上者,根据考核等级量化加分,工作失误被免除职务者不享受加分;
2.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干事、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1分;
3. 院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团总支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加0.8分;
4. 院系各部副部长、班级其他干部加0.5分;
5. 院系级团学委员、寝室舍长、社团部长加0.2分;
6. 团学干部有兼职的,以最高分为基础,其他分折半相加(如某生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和本班班长,他的得分为1+0.5=1.5);
7. 职务附加总分不超过2分。
(二)学校运动会
8. 个人项目:第一名0.6,第二名0.5,第三名0.4,第四名0.3,第五名0.2,第六名0.1,参加但未获奖的每项0.05分;
9. 团体项目:个人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折半;
10.以上2条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分(因有报名要求:每人不超过3项)。
(三)其他体育竞赛及活动
11.学院组织的足球赛、篮球赛等团体项目,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参加而未获奖0.05分;
12.学院组织的乒乓球赛、跳绳、踢毽子、拔河等项目,个人: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团体:分值折半;
13.越野赛全校前10名比照校一等奖,11-30名比照校二等,31-100名比照校三等进行加分;
14.以上体育方面附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四)文化活动和学科竞赛
参《学生守则》:凡在省级以上举行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者,视获奖等级加1-3分,在学校获奖的加0.5-1分;报刊上发表文章或文学作品的,字数500或诗歌15行以上者,凭原件加0.5-1分,累计不超3分。
15.文化活动项目包括:征文、朗诵、演讲、工艺设计(书画/摄影/剪纸等)等文化活动;教学技能、创业设计、知识竞赛等技能比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广告设计、动漫设计、英语竞赛等学科赛事;大合唱、健美操、交谊舞、街舞等大型文艺活动;
16.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17.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18.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
19.系级: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20.未获等级但有单项奖等荣誉称号的,按优秀奖计;
21.以上各等级团体折半;
22.参加但未获奖加0.05分;
2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而不累加,不同项目可以累加;
24.组织者依据获奖等次分别加0.4,0.3,0.2,0.1;
25.以上文化活动附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五)志愿服务活动
26.学校承办的校外重要或大型志愿服务:每次加0.2分;
27.校内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每次加0.1分;
28.“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0.5分;
29.寒暑期社会实践有成果及记录的,加0.1-0.5分(根据院系评定结果);
30.校内一般志愿服务:每次加0.05分;
31.义务献血一次加0.2分(义务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骨髓分别加1-2分);
32.获得助学金者参加志愿服务且计入公益活动时数的不加分;
33.一学年内,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累加分不得超过2分。
(六)评为校级文明(优秀)宿舍的每人每次加0.2, 评为系级文明(优秀)宿舍的每人每次加0.1,一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被学校通报为差宿舍的,每人每次扣除0.5分,被学校通报为差宿舍的,每人每次扣除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34.拾金不昧受到表扬的,每次加0.2分;
35.见义勇为受到表扬的,根据具体情况加0.5-1分;
36.获各类专业认证证书每项加0.1分;
37.在正式刊物发表科研论文或获发明专利加1分;
38.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军训标兵等荣誉称号的,系级每项0.05分,校级每项加0.1分,省级每项加0.2分。
39.参加青年大讲堂、学术报告等各类讲座者,每次0.01分(由于素质拓展认定已计入学分,本次奖学金评定不计分;下次起按照有效记录进行加分)
附: 201 -201 学年奖学金附加分明细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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